关于开展海南省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试点工作的通知

琼团公告 发布日期:2011-03-22

[打印] 字体: 分享到:阅读量:
微信扫码,分享转发

  琼团联字[2011]4号

  关于开展海南省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

  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团委,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辖区各市县支行,农业银行海南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海南省分行,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为贯彻落实团中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继续推进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农村青年诚信意识教育,促进农村信用环境建设,提高银行放贷效率,降低银行信贷风险,扩大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覆盖面,经团省委、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研究,决定联合开展海南省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诚信意识教育为主线,以信用等级评定为主要内容,以信贷支持青年创业为载体,结合海南省支持“三农”发展金融服务年活动和海南省“青春共建和谐社区行动•金融知识进社区”活动,广泛开展农村青年诚信意识教育和信用示范户评选活动,加大对农村青年创业的信贷扶持力度,使受到扶持的农村青年成为农村致富的带头人和新农村建设的生力军,促进我省农村信用环境建设。

  二、试点时间

  2011年3月至7月

  三、试点范围

  三亚市、陵水县、琼中县中的45岁以下农村青年,条件成熟的其他市县也可先行开展工作。

  四、试点目标

  在以上三个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基础好,信用环境较佳的市县开展试点,每个试点市县依托当地农业银行、农信社和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涉农金融机构)在试点期间至少评定30名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为工作项目在全省范围推广积累经验。

  五、工作内容

  1.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和诚信教育。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人民银行、涉农金融机构的组织动员和社会动员优势,深入乡(镇)、村,以“青春共建和谐社区行动•金融知识进社区”活动为平台,以专题培训、实践活动、典型宣传等方式,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标语、海报等途径,广泛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和诚信意识教育,帮助农村青年了解现代金融,提高农村青年的信用意识,引导农村青年诚实劳动,诚信贷款,促进农村信用环境建设。

  2.规范信用评价。以农村青年单个家庭或多个家庭联合为对象,以村为单位,结合本村信贷状况,采取乡(镇)、村团组织推荐、农村青年申请、涉农金融机构建立信用档案,县级团委和人民银行县支行以及涉农金融机构共同评定,公示候选对象的程序确定,并根据农村青年个人家庭经济收入和信用情况,参照《海南省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评价标准指引》(见附件2),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评价标准,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信用等级评价共分为三级:信用评分在90分以上的授予一级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信用评分在80-89分的授予二级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信用评分在70-79分的授予三级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

  3.发放信用贷款。对于有创业融资需求的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涉农金融机构按照小额信用贷款要求,简化贷款手续,主动上门服务,提供以小额信用贷款为主要形式的资金支持。针对部分创业青年资金需求量大等情况,可结合其他担保方式,提高贷款额度与期限,切实保证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获得资金。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财政贴息、设立担保基金或风险补偿基金等多种方式,建立信贷风险补偿机制。

  涉农金融机构应参照青年信用示范户评价等级,依据各自客户信用等级管理办法和有关小额贷款授信额度的相关规定,各自制定相应的《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贷款管理办法》。原则上,每个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的授信额度应不低于1万元,对于评分较高的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授信额度可不低于2万元;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的贷款利率在同等条件下可比其他涉农贷款优惠5%-20%;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的贷款年限应适当延长,最长可予以授信3年;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的贷款流程应予相应简化,通过设立贷款“绿色通道”等方式,力求在青年信用示范户授牌后3天内完成贷款发放,充分体现“授信与授牌同步进行”的原则。

  4.实行动态管理。各级团组织对评定的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采取全程跟进了解,及时掌握基本情况,协助金融机构,保证贷款的运作质量和按时回收,培养客户群体。对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提供帮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提早防范。对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实行动态管理,不符合标准的由授予单位取消信用示范户称号。

  六、推进步骤

  1. 搭建组织机构。各试点市县团委、人民银行共同向党政领导汇报,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县团委,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3月21日-3月31日)

  2、调查摸底。各试点市县团委、人民银行要加强对本地区工作实际状况的调查摸底,与涉农金融机构共同开展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征信档案指标建立工作,并出台支持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政策措施。各涉农金融机构完成各自《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贷款管理办法》的制定。(3月21日-4月15日)

  3.开展金融知识、征信知识宣传。各试点市县团委、人民银行以及涉农金融机构共同对农村青年、大学生村官以及团干开展征信、反假币、金融产品等知识的宣传工作。(3月21日-5月20日)

  4.全面展开信用示范户评定。各试点市县团委、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以及各涉农金融机构密切配合,以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共同开展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征信、评定工作。把此项活动作为帮助农村青年增收成才的重要活动加以实施,以此来推动农村团的组织建设、创建青年示范基地、培养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工作。(4月15日-5月29日)

  5.涉农金融机构根据申请发放信用贷款。获评的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根据自身需要向涉农金融机构中的任意一家提出贷款申请,涉农金融机构根据评定的青年信用示范户等级和本单位小额信贷评级规定予以发放贷款。(4月18日-5月31日)

  6.督导检查。为保证活动长期开展并取得实效,各试点市县活动领导小组,采取不定期、不通知的形式深入农村,了解、检查活动的开展情况。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做好阶段性的自查,以创新活动形式,落实活动要求。海南省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3月25日-5月31日)

  7.总结推广。充分借助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活动的意义和要求,宣传信用示范户户所享受的优惠贷款政策,营造信用环境,提高活动的社会影响。同时,及时了解活动情况,发现典型,总结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推广。(6月1日-7月6日)

  七、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团省委、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成立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领导小组。团省委工农青年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团委和征信管理处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各试点市、县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积极争取各级党政部门的重视和政策支持,保证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顺利推进。同时,试点地领导小组办公室需每月报送一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工作措施、经验做法、基本数据、存在问题分析和解决意见建议等。

  2.明确工作职责。(1)各试点市县团委负责日常组织管理,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评价标准共同进行青年信用示范户的评审和认定,对符合条件的授予不同等级的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称号和牌匾,并跟踪授信贷款落实情况,开展后续服务。联络财政、税收、国土等部门争取优惠配套政策。(2)各试点市县人民银行负责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团县委、涉农金融机构共同制定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在农村青年授权的条件下提供个人信用报告,参与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的评定。(3)各试点市县涉农金融机构按照评价体系征集、核实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相关信息,并录入征信数据库,衔接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评价标准与自身信用贷款标准,出台支持本地农村青年创业的小额信用贷款优惠政策,发放无担保、无抵押的小额信用贷款。

  3.加强沟通合作。各试点市县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按照分工积极开展工作,及时沟通情况,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的评定结果与授信贷款直接相关,要严格执行评价标准,控制由此可能带来的风险,也要注意加强与现有相关制度的契合,衔接工作环节,确保信用良好、有创业条件的农村青年既能得到信贷支持,又能按时还款,以扎实推进我省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和农村信用环境建设。

  4.努力宣传推广。借助媒体,广泛宣传推进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的意义和要求,宣传信用示范户所享受的优惠贷款政策,营造信用环境,推广成功做法、成熟经验,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提高工作成效。试点地各相关单位于7月8日前将本地试点工作总结报送团省委工农青年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团委和征信管理处。

  团省委工农青年部联系人:周栋亮

  电话:65330161;邮箱:hntwqg@vip.163.com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团委联系人:卓佳

  电话:68562797 ;邮箱:hnpbctw@163.com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征信处联系人:符斌

  电话:68562758 ;邮箱:hnxingyonghu@163.com

  附件:1.海南省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海南省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评价标准指引

  共青团海南省委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2011年3月18日

编辑:团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