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团委,旅游委(局);省国资委团委、农垦团委、洋浦团工委;省旅游行业协会;旅游行业各相关单位、企业:
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对我省旅游行业共青团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进一步加强我省旅游行业共青团的建设和工作,开发青年人力资源,提升青年综合素质,凝聚青年智慧力量,更好地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中作出更大贡献,对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坚持党建带团建为指导,以旅游行业团建创新基础工程为抓手,以组织覆盖强、团干能力强、团员作用强、工作影响强、机制效能强为目标,努力建立健全与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相适应的基层团组织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着力构建党建带动、团建牵动、行业推动、企业联动的工作新格局。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组织建设,扩大团组织覆盖
1.开展团情调查。省旅游团工委牵头,省国资委团委、农垦团委、洋浦团工委、省旅游协会和各市县团委、旅游委(局)配合,对本地区旅游行业相关单位、企业(重点是宾馆饭店、旅游景区、旅行社等)的基本情况以及建团情况进行专项调查统计,掌握旅游行业相关单位、企业的数量、从业团员青年数、党团建设情况等,建立完善工作台帐。
2.推进建团工作。根据团情调查情况,结合旅游行业相关单位、企业实际,按照《团章》规定,全面推进建团工作。凡团员人数在3人以上的,应建立团支部;团员人数在30—100人的,应建立团总支;团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应建立团委。团员人数不足3人的,可采取联建、挂靠等方式建立团组织。
3.理顺隶属关系。旅游行业相关单位、企业中已经建立的团组织原隶属关系不变,同时受省旅游团工委的双重领导。旅游行业相关单位、企业中新建立的团组织,按照团组织的隶属关系与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相一致的原则确定隶属关系,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谁建谁管”的原则确定隶属关系。企业规模较大、团员青年人数较多的,可直接隶属于省旅游团工委。
4.规范组织管理。按照“五有”标准来规范旅游行业相关单位、企业团组织管理工作,即有班子、有牌匾、有公章、有团员青年档案、有工作台账(工作计划、文件、总结等)。有条件的单位、企业要在办公场所及设备、工作经费、活动阵地等方面给予团组织必要的支持。旅游行业各相关单位、企业,特别是旅游服务窗口单位,在日常管理中应要求团员配带团徽上岗。
(二)选好配强团干,增强团组织活力
1.配齐配强班子。团支部3—10人,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名;团支部10—30人,设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委员1—3人;团总支设书记1名、副书记1—2名、委员3—5人;团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2—3名、委员5—7人。
2.拓宽选拔视野。拓宽选拔任用团干部的视野,积极推荐那些思想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群众基础好、善于联系青年的优秀团员或35岁左右的青年党员担任团组织书记、委员。应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单位(企业)副职领导或部门经理等中层领导担任团组织书记。
3.加强团干培训。把旅游行业团干部培训工作纳入团干部321培训计划,统筹安排各级各类团干部参加团工作业务培训。着眼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要求,精心设计团干部培训课程、培训内容、培训方式,提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找准工作载体,发挥团组织作用
1.服务企业经营发展。围绕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以及企业经营发展的要求,以开发青年人力资源为核心,积极推进青工技能振兴计划和青年创新创效活动,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青年职业技能比赛,深入开展“青年岗位能手”等各级各类优秀青年的评选表彰活动,引导青年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支持青年立足岗位创新创效,鼓励青年在技术革新、科技推广、自主创新中施展才华,为企业经营发展、旅游行业科学发展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青年劳动者大军。
2.提升青年综合素质。深入推进“千号共建、争创双百”青年文明号服务国际旅游岛行动,加大青年文明号创建力度,开展青年文明号微笑行动,引导青年发扬爱岗敬业的职业精神,养成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树立岗位成才的职业追求,立足本职创造一流业绩。广泛开展国际旅游岛文明礼仪导航行动、“志愿海南、青春飞扬”国际旅游岛志愿服务行动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建志愿者服务队,促进各志愿者协会与景区、机场等结对互助,推动社会形成讲文明、重礼仪、团结友善、热情好客的良好风尚。
3.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努力构建企业与青年有效沟通联系的工作平台,一方面团结带领广大青年开展以服务企业经营发展、增产增效等中心工作为前提并促进企业实实在在发展的各类工作和活动;另一方面协调企业关心、了解和掌握青年在学习成才、就业创业、精神文化、权益维护等方面的具体需求,强化服务手段,构建服务体系,切实关心广大青年的健康成长。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摸清底数。省旅游团工委、国资委团委、农垦团委、洋浦团工委和各市县团委要靠前指导,省旅游协会、各市县旅游委(局)要主动配合,加强与辖区内旅游行业相关单位、企业的联系和协调,通过认真细致的调查统计,摸清建团底数。对符合建团条件的旅游行业相关单位、企业要进行建团信息建档造册,填写《海南省旅游行业拟建团单位登记表》(参见附件),于10月25日前上报省旅游团工委。
(二)加强指导,推动团建。省旅游团工委等有关团组织要切实担负起指导、督导和检查的责任,对旅游行业相关单位、企业的建团工作给予支持和指导。要将调查摸底与建团工作同步安排、同时推进,做到边摸底边建团,成熟一个,建立一个。要注意选树典型,注重解剖个案,挖掘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动团建工作。
(三)做好结合,发挥作用。加强和推进旅游行业共青团工作要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即与服务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相结合,与服务旅游行业相关单位、企业的经营发展相结合,与服务青年就业创业、成长成才相结合。要逐步建立起适应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要求、充满生机活力的团的基层组织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创造力,充分发挥共青团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中的先锋队和突击队作用。
附件:《海南省旅游行业拟建团单位登记表》
共青团海南省委员会 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