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行业、各市县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
根据《全国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和《海南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全面推动我省各级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不断提高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水平,加强规范化管理,结合我省各级青年文明号存在重争创、轻建设,重结果、轻过程,重形式、轻内涵的倾向,导致出现数量增长与质量提高不够协调发展的问题,现就全面加强我省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规范化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创建申报工作。一是把好预先申报关。随着我省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和创建集体的不断扩大,创建工作出现了创建质量不能保证、创建流程出现混乱等问题。各级组委会要加强对预申报单位前期创建工作的了解掌握,把工作绩效明显、创建工作基础扎实、符合创建要求的单位列为申报单位。每年新申报省级青年文明号的单位(不含继续认定的)控制在100个左右。各争创集体必须制定出明确的创建目标、计划、措施,并结合行业(单位)特点,制定特点鲜明的服务宗旨和服务口号,口号必须张贴在醒目的位置。二是要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各行业、各市县组委会要加强对争创集体的具体指导工作,制订符合实际的创建管理办法和激励机制。对创建意愿不强、认识不到位,创建工作没部署、没落实,持续创建工作做不好,则不列入考核命名范畴。
二、规范考核管理制度。第一,对于已是青年文明号集体的单位,按照青年文明号动态管理原则,以行业、市县组委会为单位,必须坚持每年度开展继续认定的复核工作,切实加强对青年文明号的跟踪、指导、监督,真正履行年度复查考核的职责,如果不参与年度复核,则视为自动取消青年文明号称号。第二,要更加重视青年文明号挂牌后的持续建设工作,对年度复核、临时抽查或行业(系统)复查中存在问题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或工作业绩在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已体现不出一流的,或集体成员条件不再符合要求的,予以责成整改或降级或摘牌处理。第三,实行差额认定命名,每年新命名、继续认定省级青年文明号时,综合考虑考评情况,以10%左右的比例进行淘汰,杜绝把没有完全达标的单位评为青年文明号。
三、加强青年文明号文化标识管理。青年文明号实行挂牌制度,凡获各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的集体,要将相应级别的青年文明号牌匾悬挂在岗位现场,窗口行业应悬挂在醒目位置。同时,岗位青年应统一配戴“青年文明号”字样的徽章,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青年文明号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公约、监督举报电话公开上墙,印制有“青年文明号”字样的标识要张贴或摆放在醒目位置,坚持该公开的公开,该上墙的上墙,要充分体现出青年文明号集体的特点。尤其是涉旅行业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要特别加强青年文明号文化标识的张贴与悬挂工作,对于污损的不再适合张贴和悬挂的标语或牌匾,必须予以更新替换。
四、建立青年文明号管理台帐。各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要建立“青年文明号”管理档案,完善青年文明号申报、创建、推荐、考核、命名等活动管理档案。每个青年文明号集体和每个创建单位要建立“青年文明号”活动台帐,形成以文字、图片、影像为载体的,能充分反映出本单位在开展青年文明号工作中的一系列资料档案,实现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档案台帐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五、其他要求。
1.各级组委会要通过组织社会监督员开展抽查、考评、考察等活动和平时的明察暗访,收集掌握各方面的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要通过对本行业(单位)、辖区内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限期内不能按要求整改的将撤销称号,公开摘牌,全力打造青年文明号的良好形象。
2.依托“海南青年文明号在线”网站,各级青年文明号在日常工作中注意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上报,完善青年文明号信息上报和监察制度,营造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舆论氛围。
3.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将依此次集中规范化管理工作为契机,全面提升我省各级青年文明号创建管理水平。各行业、各市县组委会,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于11月25日前将本行业(单位)就加强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以文字材料形式如实上报,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将联合组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进行抽查。
希各行业、各市县组委会,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认真对待此次全面整顿工作,加强规范化管理,向全社会充分展示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行业系统和企事业单位的良好形象,为我省国际旅游岛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联系电话:0898-65330161,65309088,65309088(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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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01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