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各市、县(自治县)委,农垦、厂矿企业、大专院校团委,省国资委、省直、洋浦、地矿团工委,海南军区、武警、边防、消防总队政治部组织处:
自2001至2010年上半年,团省委从我省各级团组织中选调了十五批优秀团干部到团省委机关挂职锻炼。挂职干部认真学习,勤于思考,积极锻炼,勇于探索,努力实践,政治思想素质、组织协调能力,宏观思维能力、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及现代办公设备处理技能等方面都得到了提高,挂职锻炼工作取得实效。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力争使团的基层组织覆盖全体青年,使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影响全体青年”的总体目标,立足当前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新形势,强力推动基层组织建设及就业创业工作,继续加大各级团干部培训锻炼力度,加强我省共青团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海南共青团事业的生机与活力,团省委决定,2010年下半年继续遴选第十六批优秀团干部到团省委机关挂职锻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职干部的推荐和确定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基本素质较好、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身体健康的优秀年轻干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各直属团委要注重干部的政治思想品格,严把选人关,推荐挂职干部人选要征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同意,团省委根据上报的考察材料择优确定挂职干部。
二、挂职锻炼时间
2010年7月至2011年7月
三、干部的岗位和管理
根据推荐人选的实际情况,挂职干部的岗位确定为主(副)任科员或科员。
干部挂职期间,按照以团省委为主、各直属团委为辅的原则共同管理。挂职期间不转行政、工资关系,转党(团)组织关系;工资、奖金、医疗费和往返路费由原单位负担。团省委帮助挂职干部做好计划安排,定期集中做好学习、考察、调研和交流工作;在生活方面,尽可能创造较好的条件,保证人身安全;在纪律方面,要求挂职干部严格遵守纪律,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团省委将经常了解挂职干部的思想、工作和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表现,及时向各直属团委通报情况,交流信息。挂职工作结束后,团省委组织部作好挂职干部的总结鉴定工作,会同各直属团委对挂职干部进行认真考察,并将考察报告抄送各直属团委及同级党委组织部门。
干部挂职期间不得随意离开挂职岗位,因事因病请假需按《共青团海南省委机关干部考勤管理办法》执行。挂职干部原则上不能提前结束挂职,确因工作需要提前结束挂职的,需由各直属团委请示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后报团省委批准。继续挂职的团干部由所在挂职部门向团省委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经直属团委及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后方可继续挂职。
各直属团委请于2010年6月15日前将团干部挂职锻炼推荐表(详见附件)及考察材料一式三份上报团省委组织部。(联系电话:65337205,传真:65343535,联系人:陈仕英,地址:海口市文明东路210号团省委组织部,邮编:570203)。
附件:优秀团干部挂职锻炼推荐表
共青团海南省委员会
201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