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省青年文明号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琼团公告 发布日期:201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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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市县、各行业、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各级青年文明号管理与创建工作,了解创建活动现状,帮助各级青年文明号查找问题,促进整改,更好地发挥青年文明号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决定,从7月份,拟用两个月时间对全省各级青年文明号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本次督查以《海南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为依据,严格掌握标准,重点就各级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基本情况、岗位文明建设情况、岗位技能锻炼情况和岗位效益收获情况,对全省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拟新申报和继续认定2009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检查。

  二、督查方式

  (一)以市县、行业组委会督查为主。各市县、各行业组委会成立相应的督查小组,省组委会委托各市县、各行业组委会督查小组对辖区内的省级“青年文明号”(拟新申报和继续认定2009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考核和认定。各市县根据属地原则组织本辖区内县(市)级青年文明号检查或自查工作,具体督查方案由各市县根据实际自行制定。方案请于6月25日前上报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团省委工农青年部)备案。

  (二)省组委会随机抽查。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将协调各行业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联合督查小组,随机抽取部分新申报和拟继续认定2009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实地检查。

  (三)省青年文明号社会监督员不定期督查。由各市县、各行业组委会协同省青年文明号特邀监督员和义务监督员不定期对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督查。监督员的相关监督权利和义务按照《海南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和《海南省青年文明号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三、督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由各市县组委会(团委)组织召开座谈会,现场听取辖区内青年文明号集体汇报自查情况。各单位均需提交本单位青年文明号创建情况综合汇报材料。

  (二)审阅资料。检查辖区内各青年文明号集体开展创建工作的相关档案资料(包括图片资料),各青年文明号集体应如实做好“海南国际旅游岛青年文明号工作台帐”(见附件2)记录工作,并以此作为档案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现场查访。通过看现场、查记录、对标准及访问服务对象等,对所在市县辖区内的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现场督导和实地检查。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检查不进行现场反馈,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督查组或监督员对查出的问题(隐患),要提出整改措施,负责督促整改到位。对硬件条件已不符合要求的集体报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予以摘牌和撤消称号。

  (二)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2009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新命名和继续认定的重要依据,各市县、各行业组委会要高度重视,实事求是,以查促改,以查促建,真正达到促进管理和创建工作的目的。

  (三)本次活动结束后各市、县、各行业组委会将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形成总结材料,于8月30日前上报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65330161,65309088

  传真:65350067 邮箱:hntwqg@vip.163.com.

  附件1:海南国际旅游岛青年文明号检查量化细则表

  附件2:海南国际旅游岛青年文明号工作台帐

  海南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010年6月8日

编辑:团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