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所有地市都将拥有机场

时政新闻 发布日期:201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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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1月26日电(记者白天亮)民航局25日出台《关于促进西藏民航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从提高服务能力、保障能力、通达能力、飞行能力、发展能力和加强队伍建设6个方面采取18项措施,集中全行业力量促进西藏民航事业的发展,使西藏所有地、市都有运输机场布点。

  据介绍,民航将加快西藏现有机场的改造和建设,完善各机场的助航灯光系统,满足夜航要求。在航线安排方面,民航将鼓励和引导航空公司增加国内其他机场(含港澳台)至西藏的航线航班,并优先安排时刻。对新开至西藏的独飞航线,视情给予二至三年的市场培育期保护。在符合双边航空运输协定的前提下,鼓励中外航空公司开辟连接西藏的国际航线。此外,民航还鼓励有条件的航空公司在拉萨等机场设立基地,并将对西藏加大机场建设投资力度和机场亏损补贴力度。

编辑:卢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