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农民自愿参保 60岁后就可享“老保”待遇

省内要闻 发布日期:2010-01-13

[打印] 字体: 分享到:阅读量:
微信扫码,分享转发

  我省2.4亿元力促新农保全覆盖

  ■ 今年第四季度力争实现农民老有所养

  ■ 农民自愿参保,60岁后就可享受“老保”待遇

  “我省已从土地出让金中拿出1.4亿元,加上中央补助和省级新增财力1亿元,共2.4亿元,用于2010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争取全省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提前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新年伊始,在省财政厅召开的媒体见面会上,省财政厅厅长陈海波告诉记者。

  从2009年开始,我省先在三亚市、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文昌市、海口市美兰区四个市县区进行试点,在试点基础上,争取2010年第四季度在全省铺开,我省农民世世代代“老有所养”的梦想将得以实现。凡是我省16岁—60岁拥有农业户口的人员(不含在校学生)从未参加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只要自愿参保,到60岁以后就能享受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在资金的筹措上,我省已从土地出让金中拿出1.4亿元,加上中央补助和省级新增财力1亿元,共2.4亿元用于2010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争取全省新农保全覆盖。

  据省财政厅有关人士介绍,国务院规定新农保2020年以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我省将于2010年第四季度全面启动海南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比国家规定时间提前9年。

编辑:卢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