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放农村两委干部补贴 每月补贴500元以上

省内要闻 发布日期:201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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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海南省2008年开始实施《海南省农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委会干部补贴发放实施办法》以来,截止目前,全省18个市县均已按月人均不低于500元的标准,发放在职村(居)“两委”干部的补贴,其中昌江补贴水平最高,为633元。

  据悉,去年3月,海南省民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在万宁联合召开全省村(居)“两委”干部补贴发放工作推进会议。会议进一步部署“两委”干部补贴发放工作。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县按照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出台发放的具体实施办法,建立了工作保障机制,将补贴调整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确保了补贴的发放。

  截止目前,全省18个市县都按照月人均不低于500元的标准,发放在职农村“两委”干部的补贴。其中昌江633元,三亚600 元,临高575元,屯昌572元,文昌560元,儋州555元,五指山、白沙等2个市县510元,琼海506元,海口、东方、万宁、陵水、乐东、琼中、定安、澄迈、保亭等市县500元。(南海网记者 李晓梅 通讯员 李超)

编辑:卢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