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2-2013年度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研究课题的通知

琼团公告 发布日期:201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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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各市、县(自治县)委,省国资委、农垦、地质局、厂矿企业、大专院校、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省生态软件园团委,省直、旅游、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工委,洋浦、西南中沙群岛团工委,省军区政治部组织处,省武警、边防、消防总队政治部组织处,各银行团委,团省委机关各部室及下属单位:

  根据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共青团中央2012-2013年度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中青办发[2012]27号)要求,现就我省课题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党对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的要求,着眼青少年成长发展新变化和共青团工作实践新需要,深入研究共青团工作和事业发展中有全局性、根本性、战略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努力推出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推动新形势下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提供有力理论支持。

  二、课题类别、申报和资助

  课题分为重点研究课题和一般研究课题两类。

  1.重点研究课题。申报此类课题并通过评审立项的,团中央相关部门和单位将进行必要协助指导,并根据研究需要给予每个课题组不少于3万元的经费资助。重点研究课题成果在结项时被评为优秀的,将受到表彰和推介。申报此类课题未被立项的,将自动转入一般研究课题的立项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将被确定为一般研究课题。

  2.一般研究课题。申报此类课题并通过评审立项的由

  团省委进行必要协助指导,团中央原则上不直接给予经费资助。如课题组在课题选题、设计论证及研究力量配置上特别突出的,经过评审后可改列为重点研究课题,并按照相应标准给予经费资助。一般研究课题成果在结项时被评为优秀的,团中央将给予一定经费奖励并进行成果推介。

  3.《课题指南》(详见附件1)中所列条目主要是研究范围、方向和重点,申报课题组可据此确定具体研究题目。

  4.课题申报由课题主持人负责。申报课题应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所在市县(系统)的团(工)委,由相关直属团(工)委按照申报资料齐全、申报课题具有一定研究价值的要求进行初审,并准确填写《海南省2012-2013年度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研究课题汇总表》(详见附件3),于7月20日前统一报送团省委办公室。团省委机关干部所报课题由各部门负责把关审核,亦于7月20日前报送办公室。

  5.每个课题组(主持人)原则上只允许申报1项课题。申报课题须填写课题立项申请书(详见附件2)。申请书样式可登陆中国青少年研究网(http://www.cycs.org)下载。

  6.所申报课题经评审立项并履行有关手续即可开展研究,研究时限为6个月(自立项之日起)。

  三、有关要求

  1.认真组织动员。各级团组织要加强领导,及时传达通知精神,鼓励团干部积极参与,并将其作为提高团干部理论思维和研究能力的重要抓手。要加大宣传,广泛动员其他及高校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参与。

  2.形成研究合力。各级团组织要注重吸纳多方面学有造诣、富有经验的专家学者参与研究,同时也要注意吸纳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团干部和青少年工作者参与,充分发挥好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两方面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大力拓展研究广度的深度。

  3.加强指导服务。各级团组织要及时跟踪和了解本地本单位的课题申报情况,积极指导各课题组紧密结合工作特点及优势申报课题。要加强与上级团组织沟通,积极做好课题论证和申报,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咨询有关情况请与团省委办公室联系。联系人:赵锐;联系电话(兼传真):65333317;邮箱:gqt.hn@163.com。地址:海口市文明东路210号;邮编:570203。

  附件:1.共青团中央2012-2013年度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研究课题指南

     2.共青团中央2012-2013年度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

     3.海南省2012-2013年度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研究课题汇总表

  团省委办公室

  2012年7月4日

编辑:陈航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