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交特殊团费支持“青春绿化宝岛”活动的通知

琼团公告 发布日期:201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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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各市、县(自治县)委,省国资委、农垦、地质局、厂矿企业、大专院校、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省生态软件园团委,省直、旅游、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工委,洋浦、西南中沙群岛团工委,省军区政治部组织处,省武警、边防、消防总队政治部组织处,各银行团委,团省委机关各部室及下属单位:

   为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绿化宝岛”行动号召,在纪念建团90周年来临之际,共青团海南省委设立“海南希望工程绿化宝岛基金”,深入开展“青春绿化宝岛”系列活动。为使活动得到有效的开展,共青团海南省委决定开展缴交特殊团费支持“青春绿化宝岛”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⒈各级团组织要广泛宣传,增强全省广大团员青年植绿、护绿、爱绿的责任意识,掀起广大团员青年参与“青春绿化宝岛”活动的热潮,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贡献青春力量。

   ⒉各级团组织要广泛动员,积极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参与到活动中来。活动本着“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缴交特殊团费,不作硬性规定,不设金额界限。

   ⒊各级团组织要及时公示缴交特殊团费情况,并将缴交的特殊团费全额逐级上缴至团省委组织部,不得截留,不得挪作他用。

  ⒋请各级团组织于4月28日前统一将缴交的特殊团费上缴到海南希望工程绿化宝岛基金会指定账户(户名:海南省青少年希望基金会,开户行:中国银行海口文明东支行,帐号:265002574085),并注明:“‘青春绿化宝岛’特殊团费”。上缴后三天内请将银行出具的收据复印或传真团省委组织部,原始凭据自留备查。团省委将通报此次特殊团费的缴交情况。联系人:袁 鹏;电话(传真)号码:65369133;地址:海口市文明东路210号;邮编:570203。

  团省委办公室

  2012年4月13日

编辑:团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