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各市、县(自治县)委,省国资委、农垦、地质局、厂矿企业、大专院校、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省生态软件园团委,省直、旅游、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工委,洋浦、西南中沙群岛团工委,省军区政治部组织处,省武警、边防、消防总队政治部组织处,各银行团委,省青联各团体会员,团省委机关各部室及下属单位:
“海南青年五四奖章”是共青团海南省委、海南省青年联合会授予海南优秀青年的最高荣耀。为集中展示当代特区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激励全省广大团员青年为国际旅游岛建设、促进海南又好又快发展积极贡献力量,团省委、省青联决定于2012年“五四”青年节期间开展第十八届“海南青年五四奖章”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选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⒈年龄为14至40周岁(1972年5月1日—1998年4月30日)的主要工作或定居在海南的中国公民;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
4.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5.获得过县级以上荣誉。
二、申评程序
1.推荐。推荐人选由各直属团委提名,推荐候选人名额见附件1。各申报单位要扩大视野,广辟渠道,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各推荐单位要注意结合创先争优活动,优先推荐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党员、团员;要推荐在工农业生产一线的优秀青年代表,积极推荐对关心、支持团建和团工作的企业、新社会组织的经营管理者。为了进一步拓宽推荐及评选渠道,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各社会团体、各单位和团省委各战线部门积极向共青团海南省委、海南省青年联合会推荐“海南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人。
⒉审核。各申报单位要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严格考察,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照申报要求,通过自下而上层层推荐,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推荐的候选人,须征求候选人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计生、纪检部门的意见;是企业经营者的,还须征求所在地税务、社保等部门意见,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⒊考察。团省委、省青联根据申报材料,审核提出初评名单。进行考察,并在被考察人单位进行公示。
4.评定。根据考察和公示情况,团省委、省青联复议确定人选并表彰。
三、相关要求
1.各申报单位要认真指导候选人填写推荐表(见附件2)。严格参照样式,如实整理好推荐候选人的2500字左右事迹材料(附件3)和500字左右事迹简介(附件4)。事迹简介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主要事迹和获奖情况三个部分,是党员和团员的要汇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个人的参与活动情况、承诺事项、践行承诺情况,是企业、新社会组织经营管理者的要汇报支持团建和团工作情况。
2.请务必于2012年3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各2份(附事迹材料和事迹简介电子版)以及候选人1寸同底彩色照片3张和个人工作和生活照片各1张(附工作和生活照片电子版)报送团省委组织部。各申报单位要将相关材料的电子文档汇总压缩成文件包发送到团省委组织部电子邮箱:hntswzzb@126.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3.团省委、省青联将于4月上旬对候选人进行考察,并以此作为评比依据。
联系人:陈仕英;
联系电话:65337205; 传真:65369133;
电子邮箱:hntswzzb@126.com;
地址:海口市文明东路210号;邮编:570203 。
附件:1.第十八届“海南青年五四奖章”申报名额分配表
2.第十八届“海南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人推荐表
3.事迹材料(样式)
4.事迹简介(样式)
共青团海南省委 海南省青年联合会
201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