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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各市、县(自治县)委,省国资委、农垦、地质局、厂矿企业、大专院校、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团委,省直、旅游、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工委,洋浦、西南中沙群岛团工委,海南军区政治部组织处,省武警、边防、消防总队政治部组织处,各银行团委:
“3.5”学雷锋纪念日即将来临,为指导全国共青团组织学雷锋活动的开展,近日,团中央印发了《关于在全国青少年中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实施意见》,现将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在全国青少年中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实施意见(中青发〔2012〕4号)
共青团海南省委
2012年2月27日
编辑:陈航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