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共青团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有关要求的通知

琼团公告 发布日期:201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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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琼团办字[2010]51号

  关于进一步深化共青团组织创先争优活动

  有关要求的通知

共青团各市、县(自治县)委,省国资委、农垦、厂矿企业、大专院校、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团委,省直、洋浦、地矿、旅游团工委,海南军区政治部组织处,省武警、边防、消防总队政治部组织处,各银行团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创先争优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各级团组织和团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创先发[2010]1号)精神,进一步在共青团系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现就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一、建立四项制度

  1. 建立联系点制度。各级团组织要成立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团省委创先争优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并建立联系点制度。团省委书记班子、各部室主要负责人确定1-2个市县作为联系点(具体名单见附件2),各直属团委书记班子以及创先争优领导小组成员要分别确定1-2个基层团组织作为联系点。联系点责任人要经常指导联系单位,每两月至少深入基层一次,帮助联系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联系点要经常向责任人汇报活动情况,每月至少汇报一次。

  2. 实行公开承诺制度。公开承诺要实现团组织和团员青年全覆盖。规范做好五个步骤:一是调研提诺。组织开展“问计于青年调研”活动,通过走访青年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确保公开承诺的内容力所能及、能够兑现。二是组织审诺。团组织公开承诺事项确定后,要重点审核公开承诺事项是否紧密结合中心工作,是否体现青年意愿,是否具备可行性;团员承诺提出后,团组织要对承诺事项进行审核,防止出现团员提出的承诺目标不符合实际要求。三是公开亮诺。基层团组织和团员公开承诺事项要通过开会宣读、张榜公布、制作宣传橱窗等形式,对承诺事项、履行责任人、完成时限等内容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实践履诺。承诺事项要落实方案要求,努力做到开始有计划,中期有小结,后期有总结。五是民主评诺。每年“五四”前对公开承诺情况进行一次评议,由负责人点评后,团员青年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考核结果向团员青年公布。

  3. 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各级团组织要根据“五强”、“四带头”的要求,结合活动开展情况,注重发现、挖掘活动中涌现的优秀典型和先进事迹,加大宣传,扩大影响。要指定专人担任信息员,定期收集、整理、上报本地区本系统的创先争优活动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活动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于每月中旬和下旬将本地区、本系统的活动信息汇总上报团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团省委组织部),团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共青团网站和《琼团要讯》编发全省创先争优活动简报,宣传推广各地、各系统、各行业的好经验、好做法,并报送至海南省创先争优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团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4. 建立监督检查和评比制度。团省委和各直属团委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分季度、半年、年度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方式以听取汇报、实地查看、走访群众等方式开展。对工作开展好的给予表扬,对开展不利的要求限期整改,进行通报批评,并结合“五四”评比表彰对活动开展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二、设立两个宣传载体

  1. 设立“海南共青团创先争优网页”。为做好创先争优活动的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创先争优活动氛围,团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海南共青团网站上设立“创先争优网页”,各级团组织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要及时上报,以便在网络上宣传报道交流。

  2. 设立“海南共青团创先争优专刊”。团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琼团要讯》中增设创先争优活动专刊。各直属团委要建立创先争优活动信息反馈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信息的收集与整理,并于每月15日、30日前上报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相关信息,遇有重要信息也可随时上报,团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办公室将按照稿件质量和工作的重要性不定期编辑刊发,以便交流。

  请各直属团委12月15日前将创先争优活动方案、创先争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信息员名单上报团省委创先争优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5337205,联系人:张荣正,电子邮箱:tswcxzy65337205@126.com。

  附件:

  1、共青团海南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共青团海南省委创先争优领导小组成员联系点汇总表

             共青团海南省委办公室

              2010年11月23日

  主题词:共青团 创先争优活动 有关要求 通知

  共青团海南省委办公室           2010年11月23日印发

  (共印60份)

编辑:王乐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