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海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 琼团联字2010〔11〕号

琼团公告 发布日期:201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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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海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

琼团联字2010〔11〕号

  各市县(自治县)团委、教育(教科)局、财政局、人事劳动保障局、发改局,各高校,各有关单位:

  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实施七年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有力地促进了我省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教育、卫生、农技、检察、农村区域化建设等各项事业的发展。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全面推进和谐海南建设,推动我省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团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发改委联合决定,今年继续实施海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深入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海南项目(简称西部计划)。招募和接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的志愿者,主要到全国项目办批准的我省4个服务市(县)(陵水、保亭、五指山及三亚的部分贫困乡镇)从事为期1至3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基层青年工作志愿服务、基层检察以及开发性金融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

  (二)继续实施海南省大学生志愿者中部支教计划(简称中部计划)。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主要到我省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的8个市县(琼中、白沙、昌江、乐东、东方、临高、定安、屯昌)从事为期1至3年的以支教为主的志愿服务工作。

  (三)实施海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每年选派100名大学毕业生到我省18个市县的乡镇开展为期1至3年的基层青年工作志愿服务。

  二、政策支持

  (一)参加海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的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支持外,还享受《关于加强海南省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培养使用的意见》(琼团联字[2008]1号)规定的政策支持。

  (二)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共青团、教育、财政、人事、发改及高校等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注重统筹,狠抓落实,切实有效地推进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各项工作。各市(县)相关部门要加强项目管理机制建设,进一步落实已经制定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措施。各服务市(县)要按照一定比例配套本级项目办的项目管理经费。

  (二)注重导向,保证质量,做好招募选拔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手段,进一步突出志愿服务理念的宣传,突出扎根中西部基层就业创业的大学生志愿者典型的宣传,在广大高校学生中继续唱响“到中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的主旋律。要坚持数量和质量、规模和效益的有机统一,在确保完成招募数量的同时,切实提高招募质量。要尽量把岗位需求和志愿者提供服务的可能相对接,选拔更多符合中西部需求、思想过硬、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具有较强奉献精神的毕业生参加这项计划。

  (三)完善制度,注重规范,提高管理水平。严格按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和使用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志愿者管理。各服务市、县项目办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服务市(县)管理办法。省项目办制定考核方案对志愿者个人的服务业绩、各服务县项目办工作进行及时考核和系统评价,各级项目办以此为依据,将评估结果存入志愿者本人档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全国项目办(海南省项目办)审核颁发证书,作为服务期满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

  (四)整合资源,拓宽渠道,切实做好就业服务工作。各级人事、教育部门要制定切实有效措施,采取多种手段,充分挖掘本地区就业岗位,积极为大学生志愿者就业创造条件。各级人事部门要配合团省委为大学生志愿者建立专门的人才库,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信息,动员各类用人单位接收大学生志愿者,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各项目办要整合有效资源,协调相关部门,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志愿者、支持志愿者,为志愿者推介适合的就业岗位。

  (此页无正文)

             共青团海南省委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0年4月23日

编辑:于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