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国企业共青团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有关工作的通知(琼团办字 2010 9号)

琼团公告 发布日期:201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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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青团各市、县(自治县)委,省国资委,厂矿企业团委、省洋浦、地矿团工委:

  团中央定于3月12日召开“全国企业共青团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我省组织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扩大团组织覆盖 增强企业团组织活力

  二、会议时间

  3月12日上午9:00 — 11:30(暂定)

  三、会议内容

  听取团中央书记陆昊同志讲话

  四、会议地点

  主会场设在海口中国电信长途枢纽楼四楼电视电话会议室(南海大道57号)。

  其他市县团委分会场设在当地电信公司视频会议室。

  五、参会人员

  (一)海口主会场:

  1.团省委书记、分管副书记,副处以上干部,组织部、工农青年部、宣传部、联络部工作人员;海口团市委书记、分管副书记,团海口市委组织部、青工部工作人员,海口市四个团区委书记、副书记。

  2.省属、海口市属(包括四个区属)国有企业团委书记,已建立团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团委书记,拟推进建立团组织但尚未建立的非公有制企业代表(由辖区团委负责通知属地内的参会人员,省属国有企业参会人员由省国资委团委负责通知)。

  (二)其他各分会场:

  各市县团委全体工作人员,重点乡镇团委书记,辖区内的国有企业团委书记、非公有制企业团委书记和拟推进建立团组织但尚未建立的非公有制企业代表。请各市县团委按照参会人员名额分配要求组织人员参会。

  六、相关要求

  原则上各级团组织的相关团干部全部参会,省属、市(县、区)属国有企业团委书记全部参会。非公有制企业代表、团委书记参会人选由省国资委、各市县级团委分别选定。

  1.各市县团委务必于3月9日将参会人员回执及会场地点和名称报送团省委工农青年部(电子信箱:hntwqg@163.com)。

  2.通知要求的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如确需请假的,请以单位名义书面向工农青年部请假。

  联系人:黄满红 饶云聪

  电 话;65330161,65309088 传 真:65350067

  附件:参会人员回执

     参会人员名额分配表

  共青团海南省委办公室

  2010年3月6日

编辑:于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