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青文字〔2009〕6号
关于做好2009年度海南省青年文明号
预先申报及复核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市县、各行业、各企业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
2009年,全省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和争创集体围绕经济建设,立足岗位、拼搏奉献,提高了青年文明号服务质量,提升了窗口行业文明服务水平,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为弘扬先进、树立典型,根据《海南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规定,现就2009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预先申报和复核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复核范围
1.拟创建青年文明号集体、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并获得县(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青年集体,其中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驻琼企业可视情况直接申报。
2.2008年前命名的省级青年文明号原则上均须参加复核。2009年继续认定的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以此次参加复核的集体为依据进行命名,未参加复核的集体将视为自动取消称号,不得再悬挂青年文明号牌匾。
二、申报条件和复核要求
1.35周岁以下的青年人数占60%以上,原则上集体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集体成员能够自觉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本行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集体成员能够优质服务、文明从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普遍具有较高的岗位技能和业务素质;
4.工作业绩突出,创造了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在本行业具有示范性;
5.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自主开展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具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
6.具有健全的团组织,团的工作活跃,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显著。
三、申报方式
1.送材料时间:2009年10月26日—2009年12月23日。
2.新申报的集体,需如实填写《海南省青年文明号预先申报表》,精心组织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书面稿一份,电子版一份);
3.申报继续认定的集体,按要求填写《海南省青年文明号复核表》(一式两份,可不附材料)。
以上表格加盖公章后由各市县组委会或行业组委会集中推荐。表格电子版本可登录海南共青团网站下载(网址失效)。
四、工作要求
1.突出重点,精心组织。进一步促进我省青年文明号集体服务“国际旅游岛”建设,加大在旅游行业的星级饭店、旅游景区景点、旅行社、旅游购物场所、旅游车船公司等单位的青年文明号创建力度,力争在我省各主要旅游路线打造一批青年文明号星级服务点。各级团组织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支持,共同优化旅游行业的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环境,切实将此项工作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工程抓紧抓好。
2.明确目标,扩大宣传。各创建单位要明确创建目标,制订具体的创建措施,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优化服务。所有新申报集体需进行为期15天的自行公示,在办公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公示牌,公布本集体基本情况和监督电话,接受本单位内部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
3.加强管理,优化队伍。各市县、各行业、各企业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要对本地、本系统所属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规范管理,对于不再符合条件的集体,取消其青年文明号称号,不得再悬挂青年文明号牌匾(可将牌匾留存)。
4.丰富内涵、提高效率。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各级组委会要结合实际,持续丰富创建工作内涵,及时总结和推广各行业的工作经验,不断提高青年文明号集体的典型示范效应,切实推动青年文明号工作的创新发展。
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团省委工农青年部)联系人:吴浩、吴毓江,联系电话:65330161,传真:65350067,
邮箱:hntwqg@163.com
附件:1.《海南省青年文明号预先申报表》
2.《海南省青年文明号复核表》
3.《不符合条件的省级青年文明号情况统计表》
海南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青工 青年文明号 申报 复核 通知
海南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009年10月20日印发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