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南省禁毒志愿者总队章程》的通知

琼团公告 发布日期:2009-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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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农垦、高校禁毒志愿者支队(大队):
   《海南省禁毒志愿者总队章程》已经海南省禁毒办和团省委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南省禁毒志愿者总队
2009年8月26日

 

 


                                  海南省禁毒志愿者总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总队定名为海南省禁毒志愿者总队。
   第二条 本总队是在海南省禁毒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海南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和共青团海南省委员会组织实施,由热心禁毒志愿服务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结成。
   第三条 本总队的宗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组织、协调本省的禁毒志愿者单位和个人,参与禁毒社会工作,积极开展志愿服务,为实现“无毒岛”建设的目标,为建设国际旅游岛、构建和谐海南、平安海南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总队接受海南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和共青团海南省委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本总队的任务:
   (一)制定工作规划、计划,招募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禁毒志愿服务工作;
   (二)组织开展禁毒宣传和预防教育工作;
   (三)关心、帮助吸毒人员戒断毒瘾;
   (四)组织创建“无毒社区”;
   (五)指导禁毒志愿者结合自身特点开展毒情调查工作;
   (六)接受并处理禁毒志愿者提供的有关毒品问题的查访举报;
   (七)协调、指导各级禁毒志愿者队伍开展工作;
   (八)协助、配合禁毒主管部门开展相关禁毒工作;
   (九)对禁毒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提高禁毒志愿者工作水平;
   (十)总结推广禁毒志愿者工作经验,表彰奖励先进,推动我省禁毒志愿者工作深入发展;
   (十一)开展与国内外禁毒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 禁毒志愿者
   第六条 对禁毒志愿者的招募采取社会招募和定向招募相结合的形式。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总队的禁毒志愿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身心健康;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三)具有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四)具备参与禁毒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五)热心禁毒工作,自愿参加禁毒志愿者服务工作;
   (六)拥护本总队的章程,遵守本总队的规章制度。
   第八条 禁毒志愿者根据自身职业特点和技术专长,围绕以下的服务领域开展工作:
   (一)广泛深入开展禁毒知识的普及、宣传、教育和毒品预防工作;
   (二)对吸毒人员开展矫治帮教工作;
   (三)结合自身职业特点、生活习惯和交往范围,开展毒情调查;
   (四)与禁毒有关的其他公益活动。
   第九条 加入本总队的程序是:
   (一)申请人填写《海南省禁毒志愿者登记表》;
   (二)由直属队、各支队或大队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三)支队对报名从事专业禁毒志愿工作的申请人进行岗位引导;
   (四)根据服务岗位需要,结合申请人的具体情况,为申请人分配服务岗位;
   (五)为禁毒志愿者建立志愿服务档案,配发禁毒志愿者手册、证书和注册卡片。
   第十条 禁毒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有关禁毒志愿服务活动;
   (二)接受禁毒方面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三)提供禁毒志愿服务时要求组织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和安全保障;
   (四)对海南省禁毒志愿者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请求本总队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六)请求本总队维护其合法权益;
   (七)获得本总队表彰和奖励;
   (八)入队自愿、退队自由。
   第十一条 禁毒志愿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履行禁毒志愿者服务承诺,并拒绝毒品;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总队的章程,执行本总队的决议;
   (三)参加本总队、直属队和各支(大)队安排的志愿服务活动;
   (四)不损害被服务者的合法权益;
   (五)不得以禁毒志愿者身份从事赢利性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六)维护本总队和禁毒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七)随时维护、更新本人信息和联系方式;
   (八)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禁毒志愿者自愿退出的应书面通知本总队,并交回禁毒志愿者证书和卡片。禁毒志愿者一年内无故不参加本总队活动,视为自动退队。
   第十三条 禁毒志愿者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总队决定,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省禁毒办和团省委成立“海南省禁毒志愿者总队”,并加入省志愿者协会成为团体会员。各市县、农垦、各高校成立支队、大队,向海南省禁毒志愿者总队汇报工作。
   第十六条 总队设总队长一名,副总队长一名,由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海南省委相关领导担任。总队下设办公室在团省委宣传部,由省禁毒委每年提供一定的经费,保证工作运转、活动开展、队伍建设、宣传表彰以及统筹指导全省禁毒志愿者工作等。
   第十七条 总队组建“海南省禁毒志愿者直属队”作为骨干队伍。
   第十八条 本总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撤销的,经海南省禁毒委员会和共青团海南省委批准。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 本总队经费由省禁毒委资助,由省志愿者协会代收,设立专门项目,按照省志愿者协会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第二十条 本总队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禁毒志愿者中分配,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本总队。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海南省禁毒办和团省委批准后生效。

编辑:海南师范大学